危險因素(Hazard)
發(fā)布時間:2013-08-20信息來源:信息部
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險事故發(fā)生可能的條件,也包括危險事故發(fā)生時,致使損失擴大的條件。例如汽車的剎車系統(tǒng)失靈是足以引起或增加車禍事故的危險因素。此外,道路結冰、車速過快、駕駛員不合格等,均為車禍的危險因素。危險因素通常可分為三種類型:
(1)實質危險因素(Physical Hazard)。指足以引起或增加損失發(fā)生機會或嚴重程度的物質性條件。如房屋的建筑材料、所在地點、使用目的以及消防設施等,都可視作導致或增加火災損失的實質危險因素。
(2)道德危險因素(Moral Hazard)。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出于謀取保險金賠款或給付的不良企圖,故意制造危險事故,以至形成保險標的受損結果,或在保險標的受損時不采取減輕損失的有效措施,故意擴大保險標的的受損程度。如縱火焚燒房屋、鑿沉船只、毀損車輛、受益人為謀取保險金蓄意謀害被保險人。
(3)心理危險因素(Morale Hazard)。是指由于人們思想上的麻痹大意,以至增加危險事故發(fā)生的機會和損失的嚴重性。凡是被保險人因有保險而怠于保護被保險財產的事實,均可納入心理危險這一概念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