釣魚觸電、警鐘銘記
發布時間:2022-03-18信息來源:信息部
案情簡介:王某與朋友前往魚塘釣魚的過程中,釣線觸碰到110KV電力線路,導致王某觸電受傷。
案發時,王某觸電受傷5米處有禁止釣魚的警示標志,該線路對地距離滿足安全生產的標準,王某垂釣過程中,無視警示提醒,自認為周遭環境足夠安全,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
案情分析:本案中王某釣魚觸電受傷,花費醫療費用達20萬元,經傷殘評定,認定殘疾等級為全身9級,雙手7級殘廢,供電企業線路符合安全規程的相應標準,并且王某觸電地點5米之內就有落地式的“禁止釣魚”字樣的警示標志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七十三條規定,本案系高壓電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,損害事實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,且事故的損害不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經營者或產權人就應承擔無過錯責任。
案件提示:
1、高壓線路下方或者周圍禁止垂釣。
2、觸電受傷自身承擔相應責任,并不是供電企業完全承擔賠償責任,同時觸電燒傷輕則殘疾,重則死亡。
釣魚需留心,確保安全為大家,釣魚是令人身心舒暢的一項活動,切莫讓自己的疏忽大意毀了自己和家人的一生。